近日,一則關于“應屆生因拒絕公司組織的周末跑步活動而被辭退”的事件,引起了廣泛關注。
據(jù)當事人張先生發(fā)帖稱,他于2024年7月22日入職北京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,擔任管培生一職,不料在短短43天的工作期間,因連續(xù)兩次拒絕參加公司組織跑步活動,最終于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單方面解除勞動通知書。
這一事件迅速在網絡上發(fā)酵,引發(fā)了關于職場權益、企業(yè)文化及勞動法規(guī)的熱議。
張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詳細敘述了自己的遭遇。據(jù)他介紹,入職該公司后,公司曾兩次組織員工戶外長跑活動。
第一次是在8月21日晚9點,公司組織員工下班后進行5公里的戶外跑步;第二次則安排在8月31日(周六)早上7點,要求員工到某公園集合進行10公里的戶外跑步。
張先生表示,由于連續(xù)高強度加班12天,每天工作十三四個小時,身體疲憊不堪,因此在第二次活動當天未能參加。讓他沒想到的是,這一決定竟成了他被辭退的導火索。
張先生透露,9月3日,他被公司的管理人員朱先生約談勸退。在約談過程中,朱先生表示組織跑步活動是為了增強團隊的戰(zhàn)斗力和凝聚力,讓員工自主報名參與,實際上也是一種篩選主動性較強員工的方式。朱先生還指出,張先生拒絕參加跑步活動反映出其缺乏主動思考和管理潛力,不符合公司對管培生的要求。對于這一解釋,張先生表示難以接受,他認為自己拒絕跑步活動是基于個人身體狀況的考慮,并非對公司文化或團隊活動的不尊重。
事件發(fā)生后,張先生于9月12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,目前案件正處于庭前調解階段。張先生向媒體提供了約談的錄音作為證據(jù),錄音中朱先生的言論進一步證實了公司方面對于此事的態(tài)度和解釋。
記者致電該公司城市經理朱先生求證時,朱先生表示開除張先生是由公司決定的,與公司的用人標準有關,他本人并不清楚具體情況,相關情況應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最終判決為準。
此事件迅速在網絡上引發(fā)了廣泛關注和討論。一方面,有網友對張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支持,認為公司不應將員工的個人選擇與工作能力掛鉤,更不應以此為由辭退員工;另一方面,也有網友對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,認為企業(yè)文化和團隊建設對于公司的發(fā)展至關重要,員工應積極參與其中。
媒體時評
企業(yè)得回答“靈魂”三問
實話,在非工作時間組織員工搞活動的企業(yè),現(xiàn)實中并不少見。雖然員工有權利拒絕,但是多數(shù)時候只能選擇被迫服從。但哪怕如此,審視涉事企業(yè)的做法,依然讓人忍不住質疑,甚至質問。
其一,是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跑10公里?稍微有點運動常識的人都知道,對于一個沒有跑步習慣的人來說,上來就跑5公里、10公里,既不科學也不健康,很容易造成肌肉拉傷或是心率加快引發(fā)其他意外。體育鍛煉是需要循序漸進的,可見風險意識之差。
其二,周末到底屬于員工還是屬于公司?在大小周已經遭遇持續(xù)性的批判,或是提高加班福利、把選擇權交給員工的語境下,這個答案恐怕不難得出。如果這個問題涉事企業(yè)回答不上來,或者沒有明確、合法的考勤制度來解釋,那么就不妨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(guī)定。
其三,辭退涉事管培生的理由合法、充分嗎?一般來說,企業(yè)單方面辭退一名員工,包括試用期員工、管培生,要給出充分的理由,這些理由如果是當事人專業(yè)能力不足,無法勝任崗位工作,或者違反公司合法的規(guī)章制度,都是可以理解的;但是因為拒絕參加公司周末組織的長跑活動被辭退,未免牽強。
管培生當然應該接受企業(yè)的管理,但絕不代表要無條件接受企業(yè)的無理要求,甚至是不合法、不合規(guī)的要求。管培生首先是一個自然人、權利人,是一個有著自身正當權益的勞動者,不是企業(yè)任意拿捏、揉搓的工具人。
這起事件暴露出當下職場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。比如企業(yè)缺乏邊界意識,隨意支配員工工作之外的時間而不自知;漠視員工權益,嘴上說“大家主動報名”,實際上卻是變相強制、秋后算賬;企業(yè)文化落后,有著濃厚的傳統(tǒng)家長制思維,管理常常超越雇傭關系。
來源:新聞晨報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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